臨港新片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幹意見》(滬委發〔2019〕20號)和《關於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的通知》(滬人社職〔2019〕422號)文件規定,管委會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技能人才推薦函辦事指南》,現予以發布,請根據文件要求,予以申報。
特此通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為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集聚人才,打造創新活力迸發的海內外人才高地,根據《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幹意見》(滬委發〔2019〕20號)和《關於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的通知》(滬人社職〔2019〕422號),特制定辦事指南如下:
壹、申請條件
(壹)用人單位應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或為臨港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
(貳)申請人應獲得《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內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貳、申報流程
(壹)用人單位的申請人登錄“上海臨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下載並填寫《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技能人才推薦函》,由用人單位提交到臨港新片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窗口;
(貳)人才工作部門審核後出具推薦函並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叁)用人單位憑推薦函,按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本市常住戶籍或引進人才直接落戶的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叁、申請材料
(壹)《臨港新片區首批技能人才引進目錄技能人才推薦函》;
(貳)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叁)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明確在臨港新片區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伍)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網或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網可查詢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肆、受理部門
辦理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伍9:00-11:30、13:30-16:30(國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臨港新片區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21-6828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