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集聚人才,打造創新活力迸發的海內外人才高地,根據《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幹意見》(滬委發〔2019〕20號)和《關於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國內人才引進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滬人社力〔2019〕415號)“縮短新片區‘居轉戶’年限”政策規定,結合新片區實際,就推薦工作制定辦事指南如下:
壹、年限條件
(壹)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
(貳)符合新片區重點產業布局、經新片區推薦的用人單位的核心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
符合新片區縮短“居轉戶”年限要求的各類人才,應書面承諾落戶後繼續在新片區工作2年以上,並由用人單位向新片區管委會申請相關推薦函後,按本市居轉戶規定進行申報。
貳、單位條件
(壹)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
用人單位應符合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新片區,或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
(貳)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
用人單位應符合新片區重點產業布局,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新片區。新片區重點產業布局由管委會根據國家、上海市和浦東新區有關政策、規劃進行制定並及時更新。
叁、申報流程
(壹)用人單位的申請人登錄“上海臨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下載並填寫《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推薦函》等申報材料,由用人單位報臨港新片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窗口;
(貳)人才工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推薦函等申報材料,明確申請人可享受相應政策的申報資格,並定期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備案;
(叁)用人單位持《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推薦函》,按現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肆、申報材料
(壹)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推薦函;
(貳)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個人基本情況表;
(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肆)《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伍)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陸)相應年限本市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柒)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伍、監督管理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切實做好本單位推薦人才的把關和培育。人才工作部門將不定期開展落戶人才回訪調研,了解落戶人才工作業績和流失情況,並對用人單位開展綜合評估。對於推薦人才綜合評估較差、落戶後人才流失率較高的用人單位,將取消其推薦資格。